本报讯(记者 李奎)只因女友在工作中与客户争吵了几句,杨某一时冲动就动手将他人打伤。记者上午获悉,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。
2005年12月14日,事主关某在石景山区玉泉大厦因索要货款与某超市的采购员小丽(化名)发生争吵。
小丽下楼时遇到来公司接自己的男友杨某,就哭着对杨某说起此事。杨某一听女友受到委屈,立刻火冒三丈,不顾女友的劝阻,上楼找到关某后对其大打出手,并用办公室里的椅子和灯管将关某头部砸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