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五案犯
张显光犯罪团伙罪行要览
1990年 张显光用匕首将一男子刺死,自此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,开始了亡命生涯。
2000年1月中旬 张显光三兄弟在哈尔滨开枪打死卖鱼大户马某,抢走现金14万元。
2000年2月初 张显光兄弟在哈尔滨道外区尾随一海鲜批发的女业户,开枪打死后抢走现金20万元。
2000年12月29日 张显光等窜至沈阳市大东区,用猎枪将一居民杀害,抢走现金2.7万元。
2001年1月10日 张显光伙同其弟,在东陵区泉园小区邮政储蓄所持枪抢劫,将2名运钞人员打成重伤,抢走现金78.5万元。
2003年1月18日 张显光在沈阳市商业银行大东区一储蓄所引爆自制炸弹,并向储蓄所人员开枪,造成4人死亡、5人重伤,抢走巨款220万元。
2003年2月7日 经警方21个昼夜追捕,“1·18”案件告破,除张显光外,张显辉、张显明、李彦波、李彦斌四名嫌疑人落网。
2003年3月25日 张显辉、张显明、李彦波、李彦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。
2003年4月4日,沈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据指控,张显辉、张显明、张显光(在逃)兄弟及李彦波、李彦斌兄弟等人,先后在沈阳、哈尔滨共抢劫作案7起,致死5人,重伤4人,轻伤6人,抢劫数额总计330多万元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,张显辉、张显明、李彦波、李彦斌被判死刑并伏法。
2006年8月7日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黎明派出所民警了解到,一个叫吉春林的外来人员曾在外地实施过一起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。8日,吉春林被抓获。经审查,吉春林就是在逃三年的张显光。
8月12日,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将其押解回沈,因涉嫌抢劫、爆炸、故意杀人罪,被沈阳警方刑事拘留。8月23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10月23日被起诉,羁押在沈阳市看守所。
北国网特别报道组